积成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对外担
保情况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最
高额担保额度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
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唐西胜、陈关亭、翟继光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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