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并了解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 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关亭、翟继光、艾芊 2023 年 2 月 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