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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积成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 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 188 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15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与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良先生。


                                    1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

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合计代表 24 名股东),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9,939,1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3423%,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606%(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

股份数量,以下同)。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合计代表 11 名股东),代

表股份 57,777,25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88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46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2,161,9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053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99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

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279,46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939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48%。

       五、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909,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6%;

反对 0 股;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该议案

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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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249,46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 0 股;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909,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6%;

反对 0 股;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该议案

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七、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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