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慈文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虞群娥、黄振中、杜云波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