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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文传媒: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虞群娥)2019-04-30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虞群娥)



    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至第
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5次,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会前
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并与相
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8年度,本人对董事
会历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列席3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
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年2月5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5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6月15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18年8月24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2、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2018年10月29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对此,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已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时刻关注国
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
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2、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主动查
找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
高管履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关注公司内部治理及经营管理
    2018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提前对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阅,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秘、其他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交流和
联系,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再融资、授信及贷款、对外担保、交联交易等事项均进
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
告期内,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督促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更
多真实可靠的决策信息,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相关
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
查;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及时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在年报审计
工作中,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并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
行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信箱:yuqune@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虞群娥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