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1-04-29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1)第04763号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文传媒公司”)2020 年度的
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 04757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慈文传媒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慈文传媒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 号)等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慈文传媒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慈文传媒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
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慈文传媒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 号)的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1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慈文传媒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
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此页以下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蒋红薇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咏梅
中国,上海 2021 年 4 月 27 日
2
附件: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万元) 上年度(万元) 备注
营业收入 67,416.93 117,142.7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展会收入 2.83 - 与主营业务无关
财务服务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83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67,414.10 117,142.74
法定代表人:吴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棉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颜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