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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文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1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熊志全先生的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通过对拟聘人员熊志全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
格等情况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拟聘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熊志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林敬伟、陈大鹏、杜云波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