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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文传媒: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5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2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 2月14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共 计5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143,776,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720%。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3,364,18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0.185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68%。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
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304,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48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人,代
表股份1,8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41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舒琳云、赵建新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舒琳云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3,414,2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41,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52%。
       投票表决结果:舒琳云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赵建新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3,369,2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896,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21%。
       投票表决结果:赵建新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吴跃明律师和魏芳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