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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文传媒: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2-03-30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6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但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但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11,744.0745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9%,达到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
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 10,123.8278 万元,占总金额的 86.20%;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 1,620.2467
万元,占总金额的 13.8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
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裁定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等相关
案件材料。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收到受理
                                                                                                  涉案金额
    序号    通知书或应诉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万元)
              通知书时间
                            无锡慈文传媒有限   天津天马映像影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1      2022年1月                                             合同纠纷                       2,709.78          一审阶段
                                  公司             有限公司                          法院
                            东阳紫风影视制作   宸铭影业(上海)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2      2022年1月                                             合同纠纷                       1,831.72          一审阶段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法院
                                                                                                                一审判决驳回上海慈
                            上海慈文影视传播   北京圣田嘉禾文化     著作权
       3     2017年12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1,829.00     文诉讼请求;二审维持
                                有限公司         传媒有限公司       侵权纠纷                                                注1
                                                                                                                      原判
                            东阳紫风影视制作   霍尔果斯聚禾影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4      2021年4月                                             合同纠纷                       1,282.00          一审阶段
                                有限公司       影业有限公司、刘畅                    法院
                            北京派睿莱斯文化   上海慈文影视传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一审判决赔偿支付875
       5      2021年3月                                             合同纠纷                       1,260.00                     注2
                              传媒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院                         万元;二审阶段
                                                小计                                               8,912.50              -
                                                                                                                             3
       6                        其他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合计15项                          2,831.5745           注

                                                合计                                              11,744.0745            -

  备注:
       1、2017年12月28日,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就北京圣田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返还电视剧《毛丫丫被婚记》播映发行费
用及相应的利息、律师费及仲裁费申请仲裁共计1,780.7444元,2018年5月15日,北京仲裁委做出裁决(2018)京仲案字第0082号裁决:北京圣田嘉禾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我方返还播映发行费用以及到全部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律师费、仲裁费共计1,715.8157元。2019年5月16日,上海慈文影
视传播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北京圣田嘉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曦卡(上海)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永洲影业传媒(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永洲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四家公司,要求上述被告停止对电视剧《毛丫丫被婚记》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829万元。
2020年3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5民初63706号判决书,驳回原告上海慈文的诉讼请求;2020年4月14日,上海
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上诉状,2021年6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73民终1990号,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2、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29421号民事传票,北京派睿莱斯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就《<残缺的世界>网络剧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备忘录向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以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违约为由,
要求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2021年10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5民初29421号,
判决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75万元。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正在二审阶段。
   3、除上表中15项其他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之外,公司另有2项之前年度发生并被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披露在之前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之“诉讼、仲裁事项”中):
   (1)2017年6月,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就电视剧《爸爸父亲爹》许可使
用费人民币835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2018年3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京0101民初11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许可费
835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2018年4月11日,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已执行回款17.17万元,尚未执行完毕。2018
年12月25日,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2)2017年4月,东阳市慈缘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北京观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电视剧《剧场》许可使用费
人民币480万元,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京0101民初11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许可费480万元。北京观文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22号出具(2018)京73民终2222号判决书,判决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7月22日,东阳市慈缘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已执行回款0元,2020年9月16日,执行法院终结
本次执行,待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再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