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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文传媒: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2-052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花玉萍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 共计 26人,代表公司股 份
151,046,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02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49,514,72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1.480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53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2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
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11,925,65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1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人,
代表股份10,394,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
份1,53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845,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
反对 2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25,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21%;反对 2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7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
司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赵永帅律师和魏芳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