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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文传媒: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4月)2023-04-07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3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监事依
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
理人员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内部监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兼任的监
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五)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订、审查并监督董事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及方案,对
董事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考核评估。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据薪酬制度及方案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薪酬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根据董事、监事任职身份的不同,向其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负责的具体
工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监
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具体津贴标准由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津贴自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季度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与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五)其他相关因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行政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