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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文传媒: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
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234,471.68元,母公
司 实 现 净 利润18,819,783.30元;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为
48,645,615.17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56,161,712.64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2023年影视等各项业
务开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公
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照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
环节,逐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公司相应实施的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中的各个流程与环节,发挥了较
好的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出
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2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
易。2022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冲回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冲回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
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冲回信用减值
损失事项。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
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是根
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资金状况进行的,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筹措
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被担保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其进行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担保
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本
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余新培、王四新、刘文杰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