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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8-01-1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皮城”)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海宁皮城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重大购买、
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