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2-0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2016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23号文核准,
同意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宁皮城”)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185,055,500股新股,本次海宁皮城实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745,04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0元,共计募
集资金174,137.2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67.2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2,569.96万元,2016年1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汇入海宁皮城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费用1,995.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2,142.11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62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宁皮
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17年
12月31日止。
目前,公司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
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344
公司简称 海宁皮城
注册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 20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月明
联系人 孙宇民、杨克琪
联系电话 0573-8721777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2 月
公司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注册地址
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主要办公地址
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徐光兵
联系电话 021-68881513
保荐代表人 徐光兵、张士利
联系方式 021-68881513
四、 保荐、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
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建立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等事项。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因收购资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7年11月1日起停牌,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该次交易仍在进行中。
六、 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荐
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
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督导工作;
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
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
八、 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
保荐职责期间,海宁皮城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
不存在重大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海宁皮城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
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将继续对海宁皮城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 其他重要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光兵 张士利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