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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2018-03-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皮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前 12 个月内,海宁皮城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
生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庄玲峰          丁   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