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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24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8-04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 年 5 月 22 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
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已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月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传真方
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孙伟、钱娟萍、邬海凤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
案暨本次方案调整不涉及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在关联董事孙伟、钱娟萍、邬海凤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关
于本次方案调整不涉及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
案暨本次方案调整不涉及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在关联董事孙伟、钱娟萍、邬海凤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关
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
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的规定,并经查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加或减少
    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加或减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仍为海宁市资
产经营公司。
    此外,本次调整不涉及调整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份额。
    2、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标的
    本次调整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价基准日、调价触发条件及发行价
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不涉及交易标的。
    此外,本次交易不涉及配套募集资金,故本次调整不涉及调减、取消或新增
配套募集资金。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在关联董事孙伟、钱娟萍、邬海凤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关
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海宁
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
协议(二)》,对本次交易的调价基准日、调价触发条件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