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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5-2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的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修订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的海宁皮革时尚小
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拟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史习民


            何斌辉




                                                      2018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