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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8-06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 年 11 月 28 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
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
料已于 2018 年 11 月 18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
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广大股东
利益,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依法转让、库存股、其他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或依法
予以注销。 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3,6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的条件下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
股份约为 600 万股至 1,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47%至 0.7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人民币6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
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
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
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
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