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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8-07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综合《公司法(2018 年修订)》对回购条款
  修改等实际情况,对《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1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2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
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定的为准。
    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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