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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1-30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
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的
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
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
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我们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已制订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
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史习民


            何斌辉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