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9-00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 年 1 月 18 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
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
料已于 2019 年 1 月 8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传
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在关联监事凌金松、李宏量、黄咏群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
定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回购的股票,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
对象总人数为不超过 73 人(含),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参与对
象均为参照或享受公司中层副职以上待遇的人员,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
限为 4,800 万元。
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本次拟定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详细情况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海
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海宁中国皮革城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关联监事凌金松、李宏量、黄咏群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定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详细情况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海
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关联监事凌金松、李宏量、黄咏群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员工持
股计划的持有人进行核查,经过核查,监事会认为: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关联监事凌金松、李宏量、黄咏群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公司 2018 年以回购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议案》。
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原因,该
等回购和员工持股方案经董事会审批至今,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同时公司的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团队人员也发生
一定变化,继续实施该回购和员工持股方案方案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公司拟终止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的前述议案,终止该次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终止该次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理由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公司该次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有权审议终止该次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由于公司该次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
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尚未实施,董事会和监事会终止该次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0.4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