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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摘要(修订稿)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
下:
    1、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关内容变更(包括管理方式等)有
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
    2、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
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违规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下资
金来源、股票来源合法、合规。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修订《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执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史习民


             何斌辉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