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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3-3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板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张月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侃煦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章伟强先生、王红晖先生、张国兴先生、陈月凤女士、朱杰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乔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克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王保平


            杨大军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