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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0-03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成
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莱运”)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
司拟按照 21%的实际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5,000 万元,期限一年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并按不低于 8%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北星大道二段 877 号 1 栋 1 层 002
号
     法定代表人:陆雪荣
     注册资本:1 亿元
     经营范围:体育文化推广服务;文体产业项目的策划、咨询服务;旅游项目
策划、咨询服务;组织文体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
屋租赁。
     股权结构:鸿翔莱运系投资公司和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地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中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
币 4,000 万元,持股比例 40%;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 3,900
万元,持股比例 39%;投资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 2,100 万元,持股比例 21%。鸿
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
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
类似业务的交易。
    基于鸿翔莱运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成立,2019 年度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截
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0 元,负债总额 0 元,净资产 0 元。报告期内,
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利润总额 0 元,净利润 0 元。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资产
总额 18,607,187.49 元,负债总额-122,916.58,净资产 18,730,104.07 元。报
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利润总额-1,269,895.93 元,净利润-1,269,895.93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纳税信用评定等级 A 级。
    经查证,鸿翔莱运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投资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对鸿翔莱运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三、风险防范措施
    1、鸿翔莱运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鸿翔莱运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1 名;并委派财务等关键岗
位人员,主导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四、董事会意见
    成都海宁皮革城二期万朵城文商体旅综合体项目由成都海宁皮革城有限公
司与鸿翔莱运合作开发建设,此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鸿翔莱运项目开发流
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后续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鸿翔莱运其他股东
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同意投资公司为参股公司鸿翔莱
运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丛培国、王保平、杨大军认为:此次投资公司为鸿翔莱运提供
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鸿翔莱运项目开发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后续项目顺
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外,鸿翔莱运其他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
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履行了相应程序,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鸿翔莱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
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公告涉及的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亦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其他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