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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海宁皮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斌辉)2021-04-1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度,本人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能够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其中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会议 2 次,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共参与第四届董
事会通讯会议 2 次,本人对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对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的
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0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次,对所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劵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对
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本人通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总额度不超过 0.35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
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0.35 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2020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本人通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9 日任期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
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月明先生、孙伟先生、徐侃煦先生、章伟
强先生、邬海凤女士、沈国甫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丛培国先生、王保平先
生、杨大军先生。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运作的需要。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
事义务和职责。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经审阅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资料,
我们认为上述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
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工作的要求,独立董
事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4、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
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本人作为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审查了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
况,并对其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作为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审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报告期内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公司董事;作为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及业务扩展
等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任期内,为响应国家或地区对新冠疫情防控的政策,更多的通过邮
件、电话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监
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
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从专业角度出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0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
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对公司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文本,在信息披露前及时
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审阅,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年报编制、审计过程的监督:
    在上市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
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十分重视自身学习,经常查看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信息,不断加强学习。通过持续培训和学习,本人对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有
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其他事项
    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公司能充分尊重
本人的意见,采纳本人对公司的有关建议。在此,衷心的感谢公司及相关人员在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工作中给予的支持。
    七、联系方式
    Email:hebinhui@163.com




                                               独立董事:
                                                              何斌辉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