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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海宁皮城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2-00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现该项投资期限到期,鉴于公司目前具有较为稳健的净现金流,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
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10亿元人民币以内,在该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获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五)投资对象: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包括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及
其它安全性较高的短期投资品种,不从事境内外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以及证券
回购。
    二、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内控制
度》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决策,公司财务部及证券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相
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
    四、风险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
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
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
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
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已制订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
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
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
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
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七、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
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负责上述投资理财额度、范围等相关事宜的审批和风险控制。
    公司承诺:此项投资理财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