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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海宁皮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2-01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创佳融资租赁(浙
江)有限公司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3.8 亿元,期限三年。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镇公司”)之控股子
公司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小镇公司拟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3.8 亿元,期限三年。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09 月 02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 118 号内主办公楼 2 楼 218 室
    法定代表人:张月明
    注册资本:20,504.78653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投资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
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创佳公司系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联泰创富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创富”)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小镇公司于 2022
年 3 月收购了创佳公司 60%的股权,并对创佳公司增资 3%,合计持有创佳公司
63%股权;联泰创富为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7%。小镇
公司股东由本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组成,其中
本公司持股比例 70%,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0%。联泰创富
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创佳公司资产总额 731,995,905.98 元,负债总额
523,049,272.53 元 , 净 资 产 208,946,633.45 元 。 2021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4,202,718.96 元,利润总额 28,961,549.88 元,净利润 21,679,242.62 元。上
述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创佳公司资产总额 671,453,984.90 元,负债总额
459,114,283.99 元,净资产 212,339,700.91 元。2022 年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7,466,001.30 元,利润总额 4,546,855.19 元,净利润 3,393,067.46 元。上述
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纳税信用评定等级 B 级。
    经查证,创佳公司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小镇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对荟宁公司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创佳公司其他股东方联泰创富或借款公司须提供足额担保措施以覆盖小
镇公司承担的相应风险。
    2、创佳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2 名;并委派财务等关键岗
位人员,主导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上述借款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借款金额和期限将以实际借款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创佳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有利于创佳公司筹措资金,
促进后续业务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创佳公司
其他股东或借款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措施以覆盖小镇公司承担的相应风险。因此,
同意小镇公司为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丛培国、王保平、杨大军认为:此次小镇公司为创佳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创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后续项目顺利开展,提
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此外,创佳公司其他股东或借款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措施以覆盖小镇公
司承担的相应风险。本次财务资助履行了相应程序,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创佳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之控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6,016.46 万元(含本次
财务资助),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7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6,016.4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 0.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其他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