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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海宁皮城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杭州红杉晟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2-02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杭州红杉晟恒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近日与红杉资本股权
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杉资本”)、杭州红杉坤鹏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坤鹏”)签订了《杭州红杉晟恒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协议”),
拟共同投资设立“杭州红杉晟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
杉基金”、“合伙企业”)。
    投资公司作为红杉基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
由于红杉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其他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最终合伙人名
单及认缴金额等信息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红杉基金将主要关注科技、医疗健康、
消费服务等行业的投资机会,对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为主的投资,同时兼顾并购
投资机会。
    2、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合伙协议
的签署无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红杉坤鹏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BM8UDN3C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04 月 26 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汀兰街 266 号 6 幢 A 座 3 层 3056
室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红杉桓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逵。
     合伙人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比例

 1     厦门红杉桓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900     90%

 2     红杉文德股权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     10%

合计                                                        1,000    100%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坤鹏不存在失信情况。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因红杉坤鹏成立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设立以来尚未
开展经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红杉坤鹏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000.34 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1,000.34 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 0.34 万元,营业收入不适用(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基金管理人
     红杉资本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4052701D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08 月 10 日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
务园西区 2 号楼 3 楼 326 房间
    法定代表人:周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周逵                   7,000                70%

    2             张联庆                  3,000                30%

  合计                                    10,000               100%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资本不存在失信情况。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红杉资本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56,578.63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9,389.91 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3,561.11
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719.0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红杉资本已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资格,已依照《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
人备案登记编码为:P1000645。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LP)
    1、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
证券简称:贝泰妮,证券代码:30095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551100783
    注册资本:42,36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05 月 13 日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 53 号
    法定代表人:GUO ZHENYU(郭振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的研究及开发;日用百货、化妆品、医疗器械、消毒用
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化妆品原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由于红杉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其他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最终
合伙人名单及认缴金额等信息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红杉资本、红杉坤
鹏、贝泰妮及其控股股东、合伙人与本公司及投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投资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上述交易对手方具
备履行本合伙协议的能力。
    2、基金管理人红杉资本、普通合伙人红杉坤鹏与投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与本公司、投资公司存在利益安排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
的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三、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杭州红杉晟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于本次投资完成日,基金总认缴出资额预计为 30,100 万,基
金的最终规模将根据实际募集情况确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 1155 号创业广场 B
座 502-30 号工位。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存续期限:九年。根据基金的经营需要,基金的存续期限可以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相应延长。
    7、合伙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基金的合伙人拟认缴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杭州红杉坤鹏管理咨询合伙企
  1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
        业(有限合伙)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有限公司

  3     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注:红杉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其他合伙人尚未确定,最终合伙人名
单及认缴金额等信息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如红杉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
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8、投资方向及投资目标:红杉基金主要关注科技、医疗健康、消费服务等
行业的投资机会。红杉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为主的投资,同
时兼顾并购投资机会,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9、缴付出资:基金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缴付出资通知
的要求分期缴付。普通合伙人每次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每一有限合
伙人发出书面的缴付出资通知。
      10、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11、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即视为红杉坤鹏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即普通合伙人。
      (1)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
排他性的权力,应为合伙企业作出所有投资及投资退出的决策,并可对合伙协议
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
人的同意;
      (2)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合伙协议,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表合伙企
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
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3)应为正常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投入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并安排其代理人、
顾问或雇员在其管理和执行上述事务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4)应履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应履行的职责,各方在此确
认普通合伙人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履行该等职责;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
监督。
    2、管理人
    合伙企业将聘任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
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寻求、开发有投资价值的潜在投资项目;(2)
对拟议投资及拟投资目标公司进行调查、评估(包括聘任专业顾问提供外部咨询
服务);(3)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4)协助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及完成
投资;(5)投资和投资组合公司的跟踪监管;(6)向普通合伙人提供有关投资
退出及资产处置的建议;(7)协助处理合伙企业的政府审批、登记、备案等事
务;(8)协助准备实施、管理及退出投资相关的文件。
    管理人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行动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合伙企业聘任管
理人提供上述服务不授予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投资的选择或退出做出最终决策的
权力,该决策应仅由普通合伙人做出。
    3、有限合伙人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合伙企
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征求其意见的情况下,参与选
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
计报告;(5)为了与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直接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合伙企业的会
计账簿;(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
者提起诉讼或仲裁;(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
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二)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三)投资决策
    投资专业人士构成的投资委员会将负责对基金的投资机会进行决策。
    (四)合伙人会议
    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
伙人报告投资情况。合伙企业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五)违约责任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如发生违约行为,按照合伙协议相关条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限合伙人未按约定履行合伙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
 或相关陈述和保证事项,将按合伙协议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违反
 合伙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解散与清算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1)合伙人会议就解散作出决议;(2)合伙企业期限届满;(3)合伙企
业的投资已全部变现、普通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解散;(4)普通合伙人根据合
伙协议约定被除名,且合伙企业未产生继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5)有限合伙
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6)合
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
原因。
    (七)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经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管理人签署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依托在自身产业领域的资源与优势,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
基金的方式,投资于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有助于推进产业价值链拓展,
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促使公司业务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提升公
司综合竞争力。
    此次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参与红杉基金的投资,可以和优秀的被投
企业探索商业合作机会,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质量,为
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2、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基金份
额,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造成影响。本次投资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
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投资与本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关系,此项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
争和新增关联交易。
    六、风险提示
    1、基金未能寻求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
    2、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
收期,同时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
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
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寻找优质
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合伙企业后续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目录:合伙协议文本、入伙协议文本。
    2、除上述签署的协议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3、公司在参与本次投资前的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形,并承诺在参与本次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
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