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7
2018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潮宏基
保荐代表人姓名:詹晓婷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运兴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检查报告外,
不存在需向交易所报告的其他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份回购新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无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对象中,认购方
廖创宾和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承诺: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对象中,认购方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履行完毕 不适用
公司、刘吉贵和谭淑谊承诺:此次获配的
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
3.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廖创宾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之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及参与公司2016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徐俊雄、蔡中华、龙慧妹、郑春生、林斌
生、苏旭东于2016年7月28日就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了以下承
诺: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
履行完毕 不适用
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本人不存在
减持潮宏基股票的情况;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潮宏基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会减
持潮宏基股票,且没有在该期间的减持计
划。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
所得收益归潮宏基所有。
4. 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内容如下:1、为潮宏基的控股股东期间,
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
定的可能与潮宏基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
今后如不再是潮宏基的控股股东,自该控
股关系解除之日起的五年内,仍必须信守
前款承诺。2、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如果属于潮宏基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将
及时告知潮宏基,并尽可能地协助潮宏基
取得该等商业机会。3、不以任何方式从
事任何可能影响潮宏基经营和发展的业
务和活动,包括:(1)利用现有的社会
资源或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潮宏基的
独立发展;(2)在社会上散布不利于潮
宏基的不利消息;(3)利用对潮宏基的
控股或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潮宏
基的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
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4)从潮宏基
招聘专业销售人员、技术人员、高级管理
人员;(5)捏造、散布不利于潮宏基的
消息,损害其商誉。
5. 廖木枝、林军平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1、
为潮宏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在任何地
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
潮宏基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今后如不再
是潮宏基的实际控制人,自该控制关系解
除之日起的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承
诺。2、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
于潮宏基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将及时告
知潮宏基,并尽可能地协助潮宏基取得该
等商业机会。3、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可能影响潮宏基经营和发展的业务和活
动,包括:(1)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或
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潮宏基的独立发
展;(2)在社会上散布不利于潮宏基的
不利消息;(3)利用对潮宏基的控股或
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潮宏基的高
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
人员的异常变动;(4)从潮宏基招聘专
业销售人员、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5)捏造、散布不利于潮宏基的消息,
损害其商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詹晓婷 陈运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