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
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书玲、廖朝理、林天海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