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04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
2、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此次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书玲、廖朝理、林天海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