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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潮宏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0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1-00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

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创宾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1月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 加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448,570,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56%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共90,350,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8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281,22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07%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7,350,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49%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564,895股,反对6,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
  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6,900,000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
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 888,512,707 股。
同意167,344,065股,反对6,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0,344,065股,反对6,0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564,895股,反对6,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7,344,065股,反对6,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0,344,065股,反对6,0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叶可安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