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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潮宏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2021-07-3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红塔证券”)作为广东潮
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宏基”、“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潮宏基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延期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3 号”《关于核准广东潮
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301,507 股,发行价格为 9.95 元/股,共募
集资金 599,999,994.6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8,861,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581,138,994.6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 2017】
G16042570205”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对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将项目实
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并将本次调整后节余
募集资金及其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 2019 年 6 月 6 日召开
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金      调整后投资    累计已投入               项目预定可使
    项目                                                   投资进度
                   额              金额        金额                   用状态日期
珠宝云平台创
                   58,113.90     40,954.41     36,820.89     89.91% 2021年7月31日
新营销项目
    注:上述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26.06万元(其中利息

收入为692.53万元),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由于珠宝云平台前期选型耗费时间较长,以及项目整体开发进度安排调整,
同时受去年疫情影响,虽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程仍受影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为
确保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在项
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
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
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宜,已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对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陈曙光                             马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