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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潮宏基:2021年度独立董事李书玲述职报告(李书玲 已届满离任)2022-04-30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李书玲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

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

席董事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主动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1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1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任期内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发表相关独立意

见。

       1、2021年4月17日,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21年4月28日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及2020年

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1年7月9日,就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3、2021年7月30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及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8日,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主动、积极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利用参加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对比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经营差

距,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

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

                                      2
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难点提

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作为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所处行业

发展变化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2021年度任期内出席了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终止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提出了合

理建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作为公司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度任期内召集并主持了1次薪酬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以及薪酬情况

进行了考核评定,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

情况,对公司薪酬计划的调整、人力资源工作及考核激励制度给予建设性意见。

    3、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2021年度任期内出席了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情况、专业能力和个

人履历等材料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

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

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与

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

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

                                   3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

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增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shuling@huiyuanzixun.com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

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李书玲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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