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1-1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本公司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司债券;
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第二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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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提交公司董事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审议事项应由全体董事过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审议事项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
半数通过,但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实施。
以上通过后才能实施。
(一)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一)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对外担保事项;
(三)对外担保事项;
(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五)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七)审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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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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