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6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 至11:30及下午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11月14日
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669号,公司行政楼
二楼股东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共计代表股份
182,61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399%。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73,056,5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12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9,558,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7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0,214,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3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收购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17,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05%;
反对 9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7,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23%;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7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邰正彪先生、邰紫鹏先生、黄东保先生、黄春燕女
士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17,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05%;
反对 9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7,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23%;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7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邰正彪先生、邰紫鹏先生、黄东保先生、黄春燕女
士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17,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05%;
反对 9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7,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23%;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7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邰正彪先生、邰紫鹏先生、黄东保先生、黄春燕女
士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