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文奎先生的简历,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认为,其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董文奎先生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办
理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可缩短应
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办理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独立董事:张居忠、方明、尤佳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