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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21-04-28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
        司拟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等,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以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董事会享有下列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享有下列投资、决策权限:
    ... ...                                                ...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上述指标达到第七十九条第(十)项标准的, 值计算。上述指标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属于股东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会决策权限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上述指标达到第七十九条第(九)项标准的,还             上述指标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属于股东大会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策权限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五)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其中本章程第四十四条所述的对外担保,还需提交股         其中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决策权限的对
东大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         外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对外提供担保;                                         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六)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六)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本条未列示部分内容未作修订)
   第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 ...
                                                           (本条未列示部分内容未作修订)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式为:电话通知、电子邮件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专人        式为:电话通知、电子邮件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专人
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       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
全体董事。                                             全体董事,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可以豁免通知期限,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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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                                               ... ...
    (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决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由董事会以普通决            (七)审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议作出。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由董事会以普通决
                                                      议作出。
                                                          (本条未列示部分内容未作修订)

    第三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           第三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并
面表决或传真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由表决的董事在书面决议或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表决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的意见。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做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事会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进行,其他董事会是否采用传        下,可以用通讯、传真、视频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真方式进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内容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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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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