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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尔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1-11-1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泰尔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号)的核准,泰
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134,105,898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泰尔股份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泰尔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
行过程和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 57,682,614 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
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87 号文规定的发行数量上限。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9 月 24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3.97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泰尔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97 元/
股,相对于公司本次发行底价 3.97 元/股折价 0.00%,相对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均价 4.96 元/股折价 19.96%。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投资者,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

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也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28,999,977.58 元,减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479,245.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520,732.29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智能运维
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                  费用类别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1                  保荐及承销费                           4,245,283.02
     2                     律师费                                566,037.74
     3                   审计验资费                              424,528.30
     4                   信息披露费                              188,679.25
     5                   文件制作费                               54,716.98
                  发行费用合计                                 5,479,245.29

    (六)股票锁定期

                                       2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则办理。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
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总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
 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
至 2021 年 11 月 27 日。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过程

    2021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 年 3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4,105,898 股新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


                                   3
东大会的批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

     (一)首次认购《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1 年 9 月 23 日,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 101 名投资者发送
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前述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21 家基金公司、11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公司和 44 名
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送证监会后至本
次发行簿记前,主承销商收到 9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
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等相关附件。

    (二)追加认购《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追
加认购)》(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发送情况

    鉴于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上限,且认购对象未超过 35 名,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以首轮询
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3.97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主承销商于追加认购阶段(2021 年 9 月 28 日 12:00 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7:00)向首轮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以及 4 名表达认购意向的新增投
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114 家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
请文件及追加认购邀请文件,前述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
东、21 家基金公司、11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公司和 57 名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
资者。



                                     4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追加认
购)》的发送范围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非公开
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真实、准确、完
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
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三)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 9:00-12:
00),发行人共收到 9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其中 7 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
邀请书》的规定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2 家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故 9 家投资者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此外,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过程中缴纳了认购保证金,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申购报价单》,为无效认购。

    由于首轮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 12:00 后向首轮获配的投资者征询
追加意向,通过邮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并向《泰尔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及后续表达认购意
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及《追加认购申购单》等相关附
件。

    追加申购期间(2021 年 9 月 28 日 12:00 至 10 月 12 日 17:00),簿记中心共
收到 3 单《追加认购申购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
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经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与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投资者在
《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发送名单范围内,且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申购文件,
其追加申购为有效申购。本次追加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中的“三、
追加认购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追加认购申购单》进行簿记建档。

    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均在《认购邀请书》及《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发

                                     5
     送名单所列示的公司和个人范围内。

        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是否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报送材料   保证金缴纳
序号             申购对象                                                               有效
                                   (元/股)       (万元)     方式     情况(万元)
                                                                                        申购
参与首轮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4.25          5,000.00    传真                     是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1                                   4.10          5,000.00    传真        200.00       是
        设投资有限公司
                                     3.97          5,000.00    传真                     是
                                     4.10          3,000.00    传真                     是
        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
 2                                   4.05          3,000.00    传真        200.00       是
        限公司
                                     3.97          3,000.00    传真                     是
        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
 3      司-华泰托管中珏增利 3 号     3.97          1,000.00    传真        200.00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林万鸿                       3.99          1,500.00    传真        200.00       是
 5      UBS AG                       3.98          1,500.00    传真        200.00       是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
 6                                   3.97          6,000.00    传真        200.00       是
        限公司
 7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7          1,000.00    传真           -         是
        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8                                   3.97          1,000.00    传真        200.00       是
        司信持力定增精选 28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7          2,000.00    传真           -         是
参与追加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3.97            300.00    传真         50.00       是
        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四川永旭投资有限公司-国
 2      泰君安永旭东海私募证券       3.97            300.00    传真         50.00       是
        投资基金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7            300.00    传真           -         是
                    合计                       22,900.00         -        1,500.00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所有参与申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


                                               6
       邀请书》及《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或《追加
       认购申购单》及完整的附件,上述申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
       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及《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约定,申购
       报价合法有效。

            (四)定价和配售过程

           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根据
       簿记建档情况,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报价为依据,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
       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97 元/股。

           由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询价结束后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经
       协商启动追加程序,追加认购的价格为前次竞价形成的价格(即 3.97 元/股),

           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及《认购邀
       请书(追加认购)》相关要求,结合首轮认购的获配情况和追加认购结果,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投资者共 11 名,发行价格为 3.97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为 57,682,61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8,999,977.58 元。各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
       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113,350    59,999,999.50        6
 2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594,458    49,999,998.26        6
 3         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556,675    29,999,999.75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93,450    22,999,996.50        6
 5                    林万鸿                         3,778,337    14,999,997.89        6
 6                    UBS AG                         3,778,337    14,999,997.89        6
       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托管中珏
 7                                                   2,518,891     9,999,997.27        6
             增利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18,891     9,999,997.27        6
       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9     份有限公司信持力定增精选 28 号私募证券        2,518,891     9,999,997.27        6
                     投资基金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
 10                                                    755,667     2,999,997.99        6
       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四川永旭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永旭东海           755,667     2,999,997.99        6


                                                7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7,682,614    228,999,977.58           -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名称信息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产品名称/出资情况
 1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2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3        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东兴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安吉 1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瑞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丰硕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建兴定增量化对冲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                   林万鸿                                         自有资金

 6                   UBS AG                                         自有资金

 7           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托管中珏增利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华成长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成长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成长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成长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成长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成长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优选 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优选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优选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优选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持力定增精选 28 号私募证券
 9         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10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
11            四川永旭投资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永旭东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
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及《认
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
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五)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
资者 I 类、专业投资者 II 类和专业投资者 III 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
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发行所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
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
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具体情况为:

序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
                 发行对象
号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品风险警示
1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4 积极型          是           是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
2                                        C4 积极型          是           是
                 有限公司
3      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C5 激进型          是           是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是
5                 林万鸿                 C4 积极型          是           是
6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是
       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7      托管中珏增利 3 号私募证券投资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是
                   基金
8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是



                                         9
      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
9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持力定增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是
        精选 2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
10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四川永旭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11                                    专业投资者 I 类   是      是
        永旭东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
度要求。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
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
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
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
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中,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万鸿、UBS AG、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10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
行了备案。

    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托管中珏增利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
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持力定增精选 28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四川永旭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永旭东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4、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新增认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认
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缴款与验资


    国元证券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泰

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

书》”),要求全体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

                                    11
    2021 年 10 月 1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1〕
5-7 号《验证报告》。经验证,截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 15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下申购对象在国元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302010129027337785 的账户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亿贰仟捌佰玖拾玖
万玖仟玖佰柒拾柒元伍角捌分(228,999,977.58)。经国元证券指定的非公开发
行验资专户网下申购有效资金到账证明确认,有效申购资金计人民币
228,999,977.58 元。

    2021 年 10 月 19 日,国元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申购资金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1 年 10 月 2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1〕
5-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止,泰尔股份本次实际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7,682,614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28,999,977.58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479,245.29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520,732.29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57,682,614.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5,838,118.29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止,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504,702,276.00 元 , 累 计 实 收 股 本 人 民 币
504,702,276.00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配售过程、缴款
及验资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及《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约定以及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 号),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
实施细则》《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


                                     12
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
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及《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
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佶阳                      牛海舟




法定代表人: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