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2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2 年 5 月 12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 669 号,公司行政楼二楼股东会
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9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人,共计代表股份 209,445,05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98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
表股份 186,661,4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84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783,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4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
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35,785,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04%;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泰尔(安徽)工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30,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3%;反对
1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71,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6%;反
对1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邰正彪、邰紫鹏、黄春燕、黄东保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