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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1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总额调整的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变更及投资总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布局
和经营目标。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保持不变,未违反公司有
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变更及投资总额调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明、张居忠、尤佳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