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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9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相关说明,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亦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
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邰正彪、邰紫鹏、黄春燕、
黄东保回避表决,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方明、张居忠、周萍华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