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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19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设立公司,共同投资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邰正彪先生实
际控制的合伙企业,因此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
义务。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我们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提醒董事会在审议时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方明、张居忠、周萍华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