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2-2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泰尔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尔股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57,682,614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3.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8,999,977.5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479,245.29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3,520,732.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5-8 号《验资报告》
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金额 (%)
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
1 24,613.00 9,952.07 2,849.37 28.63
建设项目
2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 11,580.00 5,500.00 827.64 15.05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6,900.00 6,888.28 99.83
合计 48,193.00 22,352.07 10,565.29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智
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公司近两年持续不断的研
发投入、生产工艺的改进,为了在不断提高的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基础上,
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公司对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技
术要求。
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流及人员流动
受限,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受到一定影响,施工人员流动及日常的防疫工作也
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
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募投项目建设有所延误。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激
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激
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
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
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尔股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泰尔股份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保荐机构对泰尔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佶阳 牛海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