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并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
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周萍华、张庆茂、齐萌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