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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泰尔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佶阳                      联系电话:0555-2202118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海舟                      联系电话:0555-220211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赵佶阳、胡从发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月4-5日、10-1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
                                                                    √
 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
                                                                        √
 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
                                                                        √
 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
                                                                        √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
                                                                    √
 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
                                                                    √
 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
                                                                                   √
 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                  √
 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         √
 明书等相符                                                                [注1]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2]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1]关于募投项目
     经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泰尔股份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泰尔
 智慧(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路669号变更为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昆岗公路888号,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现有厂房,同时因实施方
 式变更导致投资总额由11,580.00万元调整为11,465.4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
     经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
 台建设项目”、“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
 2023年12月31日。
     [注2]关于业绩波动
     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9,244,182.34元,同比增长9.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504,431.07元,同比下降-264.46%,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降。主
 要原因系本期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9,869,279.74元、资产减
 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8,201,678.35元。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情况,并积极
 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定期现场
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佶阳            牛海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