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2020-12-25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独立意见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高乐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83 号)(以下简称
“关注函”),我们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基于异度信息连续两年亏损、未来经营情况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的判断,异度信息股权价值存在进一步贬值的风险,为维护上市
公司的利益,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盘活资产,缓解上市公司资金
压力,我们独立董事支持高乐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依法、依规加快推
进所持异度信息 53.25%股权的转让工作,我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
易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辉实业”)
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30 日,注册资本 4500 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实
业投资,新鸿辉实业目前直接持有高乐股份股票 134,528,099 股,占
高乐股份总股本比例 14.20%,同时通过持有控股 83.6%香港兴昌塑胶
五金厂有限公司股权间接持有高乐股份公司 16.52%股权(香港兴昌
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高乐股份股票 187,132,600 股,占高乐
股份总股本比例 19.76%,为无限售流通股无质押),此外新鸿辉实业
还持有其他产业的股权投资,有一定资产规模的实业投资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23 日,高乐股份股票收市价 2.20 元/股,合计持有高
乐股份股票市值 707,653,537.80 元,新鸿辉实业财务报表“长期股
权投资”项目账面价值 100,700,000.00 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以下两种情
况采取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新鸿辉实业目前直接和间接持有高乐股份股票 321,660,699 股,
占高乐股份总股本比例 30.72%,且杨旭恩先生现任高乐股份董事长
兼总经理,对高乐股份实施控制,适用(一)项规定。
新鸿辉实业持有其他产业的股权投资,投资标的都是非上市公司,
且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适用(二)项规定。
故新鸿辉实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资产负债表报表
项目体现投资成本。
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新鸿辉实业无逾期还款、违约贷
款记录,贷款信用记录良好。本次交易转让款的 50%首付款新鸿辉实
业已做好筹集准备,剩余 50%的转让款将在工商主管机关出具标的股
权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文件之日起 12 个月内由新鸿辉实业采用自筹方
式支付到位。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新鸿辉实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
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 军 吴必胜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