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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乐股份: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2020-12-25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独立意见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高乐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83 号)(以下简称

“关注函”),我们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基于异度信息连续两年亏损、未来经营情况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的判断,异度信息股权价值存在进一步贬值的风险,为维护上市

公司的利益,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盘活资产,缓解上市公司资金

压力,我们独立董事支持高乐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依法、依规加快推

进所持异度信息 53.25%股权的转让工作,我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

易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辉实业”)

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30 日,注册资本 4500 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实

业投资,新鸿辉实业目前直接持有高乐股份股票 134,528,099 股,占

高乐股份总股本比例 14.20%,同时通过持有控股 83.6%香港兴昌塑胶

五金厂有限公司股权间接持有高乐股份公司 16.52%股权(香港兴昌

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高乐股份股票 187,132,600 股,占高乐

股份总股本比例 19.76%,为无限售流通股无质押),此外新鸿辉实业

还持有其他产业的股权投资,有一定资产规模的实业投资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23 日,高乐股份股票收市价 2.20 元/股,合计持有高
乐股份股票市值 707,653,537.80 元,新鸿辉实业财务报表“长期股

权投资”项目账面价值 100,700,000.00 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以下两种情

况采取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新鸿辉实业目前直接和间接持有高乐股份股票 321,660,699 股,

占高乐股份总股本比例 30.72%,且杨旭恩先生现任高乐股份董事长

兼总经理,对高乐股份实施控制,适用(一)项规定。

    新鸿辉实业持有其他产业的股权投资,投资标的都是非上市公司,

且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适用(二)项规定。

    故新鸿辉实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资产负债表报表

项目体现投资成本。

    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新鸿辉实业无逾期还款、违约贷

款记录,贷款信用记录良好。本次交易转让款的 50%首付款新鸿辉实

业已做好筹集准备,剩余 50%的转让款将在工商主管机关出具标的股

权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文件之日起 12 个月内由新鸿辉实业采用自筹方

式支付到位。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新鸿辉实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

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   军                    吴必胜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