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 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杨锡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1 442,976,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6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442,241,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89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6%。中小股东出席的 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76%。会议由公司董事杨锡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74,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5%;反对 6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38%;反对 69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47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7%。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74,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5%;反对 6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38%;反对 69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47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7%。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74,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5%;反对 6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38%;反对 69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47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7%。 (四)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74,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5%;反对 6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38%;反对 69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47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7%。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74,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5%;反对 6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38%;反对 69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47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7%。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74,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5%;反对 694,000 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38%;反对 69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47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7%。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74,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5%;反对 6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38%;反对 69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47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7%。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74,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5%;反对 6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38%;反对 69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47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74,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5%;反对 6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4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38%;反对 69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47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7%。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74,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5%;反对 6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38%;反对 69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47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炳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74,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5%;反对 6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38%;反对 69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47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杨旭恩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选举杨其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广城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锡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杨广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 5 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累积投票数 非独立董事 占出席会议有效 序号 同意累积投票总 中小投资者同 表决结果 候选人 表决权总数的比 数(股) 意股数(股) 例 1 杨旭恩 442,241,665 99.8341% 18 当选 2 杨其新 442,241,660 99.8341% 13 当选 3 杨广城 442,241,660 99.8341% 13 当选 4 杨锡洪 442,241,660 99.8341% 13 当选 5 杨广龙 442,241,660 99.8341% 13 当选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杨旭恩先生、杨其新先生、杨广城先生、杨锡洪先生及杨广龙先生已经 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谢俊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选举王俊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杨军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累积投票数 序 独立董事候 占出席会议有效 中小投资者 同意累积投票总 表决结果 选人 表决权总数的比 同 意 股 数 号 数(股) 例 (股) 1 谢俊源 442,241,658 99.8341% 11 当选 2 王俊亮 442,241,658 99.8341% 11 当选 3 杨 军 442,241,661 99.8341% 14 当选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 选人谢俊源先生、王俊亮先生及杨军女士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 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亘、陈野然 3、结论意见:高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1 年 5 月 2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