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乐智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公司
对其具有控制权。公司对深圳市高乐智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
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俊源 王俊亮 杨 军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