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0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规以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其具
有控制权。公司对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
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婉宁 王俊亮 杨 军
2022 年 8 月 9 日